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後,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必要時,得於原限繳日期截止前,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又如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尚可在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