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拋棄繼承遺產,孫子女不一定能直接繼承。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指出,子女主動拋棄繼承將視為喪失繼承權,孫子女僅在父母先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具代位繼承資格。拋棄繼承可能導致應繼分流向兄弟姊妹,或使遺產分配改按孫子女人數平分。(陳韋帆)
台灣高齡化,繼承問題多!一位老媽媽立下遺願,希望夫家祖產全由長子遺留的2個小孩(孫子)繼承,而自己的房子才讓2個孫子與2個女兒各分1/3,姑姑們遵母遺願,找到地政士要協辦時,才知道媽媽的遺願「拋棄繼承」法理觀念有問題,一旦配合執行,不僅遺產、連媽媽的房子繼承權也會一併拋棄。(陳韋帆)
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如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位繼承人可自遺產總額減列扣除額,以2020年為例,每人扣除額為50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如果親等近者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可扣除之數額係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