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高先生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他母親所有的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母親在2018年間死亡後,就無人在該地設籍,迄今也未辦理繼承登記,但他仍居住在該土地上房屋,是否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土地在未辦妥分割繼承登記前,土地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如未設管理人以全體繼承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雖共有人可申請分單繳納,惟各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額仍負連帶繳納義務,不因分單而免除連帶責任。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自202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針對三重區、蘆洲區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建物辦理公告,本次公告逾期未辦繼承之被繼承人有90人、土地226筆、建物108棟。相關公告資訊除張貼於不動產所在地之區公所、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外,另可洽該所網站或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查詢。
民眾蔡先生詢問,多年前與2位兄弟繼承父親財產,土地已分割繼承為蔡先生所有,最近想要出售,地上房屋雖是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但還在父親名下沒有辦理繼承登記,是否可以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