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內政部不動產統計平台資料顯示,2019年第三季國人出售房地時所繳稅的土增稅,一般稅率平均每件繳納約18.2萬元,創下2007年統計以來的單季次高紀錄,其中地價最高的台北市,同樣一般稅率的條件下,要繳納的土增稅比全國平均還高出約20萬元。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夫妻相互贈與土地是否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已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之土地,事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將土地返還原所有權人,是否要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及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統計處數據揭露,2019年稅收增加主要來自2大稅目,包括營所稅增加774億元、土增稅增106億元,其中,土增稅為近4年來首見重登千億元水準。另外,營所稅、關稅、房屋稅及牌照稅等4稅目,規模創歷年最高。
台北市稅捐處將從2月1日到3月31日,全面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的列管案件。依企業併購法規定,收購或分割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3年內,轉讓該對價取得的股份,致持有股份低於原取得對價的65%時,也會被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各縣市政府陸續公布109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以台北市來說,全市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平均調幅為1.52%,其中南港區調漲3.11%居冠,大同區、萬華區也有2.54%、2.3%漲幅,假若趕在今年12月底前簽約,仍可適用今年未調漲的基期,對屋主來說也能省下一筆稅金。
楊先生來電詢問,去年出售一筆農地,當時沒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現在還可以補申請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將先以一般用地稅率計算土地增值稅,向法院申報債權,如果被拍賣土地符合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仍可向該局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捐機關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以待出售,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戶籍不在出售的土地上,與自用住宅的要件不符,原不得認為繼續供自用住宅使用,但為顧及納稅義務人實際上的困難,凡是遷出戶籍時間距離出售時間不滿1年,且該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仍然可以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般民眾一輩子頂多換屋一兩次,因此賣房子最主要的稅賦「土增稅」政府給予優惠,包括「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皆為優惠稅率10%。但就有民眾賣房子時,打算要申請按自用住宅土增稅優惠稅率,才發現前妻戶籍仍設籍在自己戶內,結果是得先按照一般用地稅率20%至40%課稅,待補足文件才能退稅。
一般來說,長期持有自用住宅的民眾,最怕的就是賣房繳土增稅,持有愈久,老公寓繳下來的稅也相當可觀。不過,換屋族若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就可以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但必須在5年內別做4件事,否則「退稅紅包」將被討回。
4月土增稅創逾4年低,外界認為是與政府打房有關。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政府從來沒有打房,而是「健全房市」,強調房價持續飆漲將導致房市硬著陸,現在土增稅是回歸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