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無論計算後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無論產生交易所得或損失,均應檢具相關文件自行申報,否則將遭罰鍰處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該局最近曾接獲轄區納稅義務人陳先生來電詢問,本人將所購買之房屋土地出售,已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為何仍要前去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