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110年1-9月營利事業繳交房地合一實徵金額達76.7億元,不僅是史上最高,其金額超越歷年總和,同時,六都金額以台北市29.9億為最多,台中市12.9億次之;其次為新北與桃園,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表示,房地合一2.0針對營利事業取得不動產相關規定大幅調整,加上使得許多營利事業持有者紛紛提前下車,顯見稅制改變影響持有者規劃。(記者:陳韋帆)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發布之「財團法人所有供其附設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下稱長照機構)作長期照顧業務使用之房地,其房屋稅及地價稅徵免疑義」解釋令,長照機構申請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必需符合以以下要件:
個人房地合一新制課稅自2016年施行至今,有民眾誤以為不動產交易虧損不用辦理申報,而遭處罰鍰。
民眾的自住房地常會隨著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而須出售,另外購置新的自住房地,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換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換屋的民眾,不論是先售後購或者是先購後售,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已繳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先售後購)或扣抵應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先購後售)之優惠。
李小姐來電詢問,購買房屋時,如何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
台南陳小姐來電詢問,2021年4月28日虧損出售1年前購入的房地,是否要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有民眾詢問公同共有之房屋或土地已申請分單繳納房屋稅或地價稅,為什麼還會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
近來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屋頂搭建棚架,會不會增加房屋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住宅法之授權,新北市針對興辦社會住宅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提供租稅優惠,制定「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已於2021年4月29日經本市議會三讀通過,近期將公布施行。
立法院財委會2021年3月29日初審通過房地合一2.0相關修正草案,修法草案有4大重點,除了(1)延長短期交易課重稅的時間、(2)法人比照個人納入,(3)預售屋及(4)特定股權交易也適用房地合一稅。
近日有民眾詢問,夫把原本自用的房地贈與給妻,使用情形及戶籍皆無變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能否繼續適用?
行政院會2021年3月11日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短期持有」的定義,由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1年內課45%稅率,改為在2年以內者,稅率皆為45%。持有2年以上5年以內課徵35%,持有5年以上10年以內課徵20%,持有10年以上課徵15%,至於法人部份,則是45%、35%兩種稅率,並設「日出條款」;不過,「囤房稅」暫不推動,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依據財政部資料,以不動產交易增值核課的房地合一稅收大增,2020年全國個人房地合一稅收共119.1億、年增幅97%,六都中貢獻最多為台中市,總計27.1億、年增幅165%,另外台北、桃園、高雄的個人房地合一稅年增幅皆倍翻;而營利事業的房地合一稅收雖不似個人來的驚人,全國共32.2億,不到個人總稅收的三成,但年增幅也高達5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陳小姐來電詢問,因罹患重大疾病,急需出售1年前購置之房地來負擔醫藥費,惟應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得否適用較低稅率?
近日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明定遺囑信託之房地,其所有權可以視為受益人所有並適用自住稅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如符合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不論盈虧,原則上皆應於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完成房地合一稅之申報。惟如交易之房地屬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例如違章建築),因無法至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則應於訂定買賣契約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如漏未申報,將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繼承房地時,若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之房地現值部分,屬其因繼承該房地所產生之額外負擔。日後出售該房地時無論依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交易所得時,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地現值合計數,且確由該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得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下稱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出售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地),應先以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數額作為當年度之房地交易所得額,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皆應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2016年1月1日以後如交易屬繼承取得之房地,且該房地係被繼承人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非屬房地合一新制課徵範圍,僅須依舊制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辦理交易年度結算申報。
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無論計算後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都市土地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如供作農業使用,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如果街廓全區計畫道路已開闢完成,且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設施已建設完成,經認定為公共設施已完竣地區者,因土地利用價值變高,縱使做農業使用,也不能課徵田賦,而應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無論產生交易所得或損失,均應檢具相關文件自行申報,否則將遭罰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