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來電詢問:土地可以連件辦理塗銷自益信託查欠及買賣登記,房屋也可以嗎?
地政服務更便利!從7月1日起,地政事務所除住址變更等7項簡易登記案件可跨縣市辦理外,將新增試辦法院拍賣、抵押權塗銷、抵押權設定或內容變更等3項登記案件,也可跨縣市就近到全國任一地所辦理,幫民眾節省時間與金錢。
租賃專法施行即將滿2年,給予原有經營包租代管業者2年繼續營業的緩衝期,也將於2020年6月26日到期,僅剩最後2週,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已積極輔導原有業者完成許可登記,自6月27日起,經營的業者若仍未取得登記證,最高將開罰2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請業者勿心存僥倖。
經濟部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於2020年3月20日發布訂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及公告「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共28項,其中第1至27項為修正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之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第28項為農產業群聚地區,民眾可自行向各該環境敏感地區主管機關查詢外,亦可透過營建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平台收費查詢。
為發展包租代管產業及兼顧原有經營業者執業權益,租賃專法給予尚未取得許可及營業登記證的業者,得繼續執業2年的緩衝期限,即將於2020年6月26日到期。為避免業者受罰,內政部特別呼籲尚未完成登記的業者,請儘速至各縣市政府辦理。
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廠房用地是否可按工業用地10‰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已於2020年5月15日受理新北市首件以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辦理之登記案件,該案代理人陳地政士表示,當事人辦理泰山區共有物分割登記,因身處國外無法親自申辦,透過土地登記線上聲明系統登錄資料,由代理人驗證確認後送件辦理。該項措施取代傳統親自到地所核對身分或申領印鑑證明,大大節省當事人返國之時間及金錢成本更便捷。
「2020520」除了是總統就職日,更是不少情侶示愛的日子,對於許多情侶會選擇購屋共築愛巢,專家則提醒,婚前購屋時,可採「反設定」或是「預告登記」的方式,當一方有變掛,另一方則能受到相對保障。
內政部自3月2日起新增「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申辦不動產登記採用「線上聲明」,免當事人親自到場,只要透過自然人憑證上網登錄資訊,由地政士或律師核對身分後驗證聲明,即可不必再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或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藉由專業人士核對當事人身分,確認當事人身分及真意效果,減少當事人往返奔波,台南市長黃偉哲呼籲民眾善加利用。
想知道如何辦理不動產贈與登記嗎?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推出「房產贈與自己來 報稅登記輕鬆辦」影片,透過淺顯易懂的圖文說明,輕鬆了解贈與登記相關資訊,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至該所YouTube影音頻道及Facebook「地政。稍息。新北事」粉絲專頁觀看。
「我買了社區中的房子,但公設比高達35%,究竟公設到底在哪呢?」答案就在「專共用圖說」中!建物登記中除了專有部分,共有部分還區分大公及小公,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而大公指由全體住戶共同分擔的空間,小公則是指由部分住戶共同分擔的空間。因此辦理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測繪登記時,應檢附「專共用圖說」,作為地政事務所辦理之依據。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自202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針對三重區、蘆洲區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建物辦理公告,本次公告逾期未辦繼承之被繼承人有90人、土地226筆、建物108棟。相關公告資訊除張貼於不動產所在地之區公所、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外,另可洽該所網站或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查詢。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2020年度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公告要開始了,該所將於202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轄區內(瑞芳、平溪、雙溪、貢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
民眾蔡先生詢問,多年前與2位兄弟繼承父親財產,土地已分割繼承為蔡先生所有,最近想要出售,地上房屋雖是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但還在父親名下沒有辦理繼承登記,是否可以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固定營業場所,為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固定場所,包括總機構、分公司、事務所、建築工程場所、展售場所、連絡處等類似之場所,有銷售行為均應分別辦理稅籍登記。
為了簡政便民,內政部表示,從3月起,民眾申辦不動產登記可採用「線上聲明」,當事人只要透過自然人憑證上網登錄資訊,由地政士或律師核對身分後,即可不必再親自到地所核對身分或申請印鑑證明,幫民眾節省時間與金錢。
稅捐機關表示,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公契書),免貼印花稅票。
民眾林小姐電話詢問想把房屋坐落上的土地贈與給兒子,房屋贈與給女兒,房屋仍由本人和配偶設籍居住,沒有出租也沒有營業使用,是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房屋產權的首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是由地政機關辦理,但實際上有許多建物並沒有辦理保存登記,因此也就沒有房屋所有權狀(即無建物權狀)。繼承人如繼承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往往不知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造成接獲房屋稅繳款書時納稅義務人仍記載被繼承人。
南部一名女網友表示,她和家人最近計畫買房,頭期款由媽媽負責,房貸基本上由哥哥負擔,自己也會幫忙付一部分,房子則登記在哥哥名下。沒想到其他網友看了,紛紛勸退,「你跟你哥遲早為了房子翻臉,甚至鬧上法院」。(李艾庭報導)
內政部今(6)日表示,明年上路的屋簷雨遮不登記新制將不溯及既往,不會影響已完成產權登記的原有建物,過渡期的建物仍然可以適用舊規定。
房市買氣急凍!柯p喊出的五萬戶公共住宅也在上任百天之後 開放申請了!今天(7)日第一天開放570戶申請,就吸引了165人登記,一旦5月初抽籤抽中,最快6月就能入住!不過第一天登記,不少民眾到了現場才發現資格不符,也有不少人都認為每月租金還是要1萬多塊,2房產品甚至要將近3萬,實在太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