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表示,2019年繼承父親的土地,為何會收到補徵2018年地價稅繳款書。
民眾蔡先生詢問,多年前與2位兄弟繼承父親財產,土地已分割繼承為蔡先生所有,最近想要出售,地上房屋雖是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但還在父親名下沒有辦理繼承登記,是否可以申請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如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申請地價稅全免,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但針對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嗣經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財政部於2020年1月21日發布令釋,此類土地已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詢問,他名下僅1筆土地,2019年已賣給別人,為何還收到地價稅稅單?稅捐處表示,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即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查王先生出售土地移轉予他人,於9月8日登記完成,該土地在8月31日仍為王君名義,故2019年地價稅單仍開徵王君名義。
有民眾電話詢問,農地上農舍是否免徵房屋稅呢?
2019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2月2日止,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已陸續寄出地價稅單,請民眾按期繳納,未收到稅單或遺失者,請向該局或各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洽詢:「最近雨季發現屋頂會漏水,想搭建屋頂棚架,房屋稅會不會增加?」
近日常有民眾詢問,停車場是否需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當民眾辦理繼承時,所簽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遺產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非繼承時)價值之1‰,貼用印花稅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及第22條規定,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故贈與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次數多寡,累計贈與金額超過220萬元部分,即應申報贈與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納稅義務人死亡,應繼承房屋如為已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可持已辦繼承移轉後之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向稅務局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騎樓之房屋稅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通行為要件,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依規定免徵房屋稅,惟如果供營業人設攤或封閉圍用,則應課徵房屋稅。
林先生來電詢問,父親因故往生,其名下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變更呢?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死亡,繼承人在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若應繼承房屋為未辦理保存登記的房屋應向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