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房價、物價上漲,讓民眾很有感,也有許多7、8年級因為薪水漲幅跟不上房價飆漲的速度,乾脆放棄掙扎當起「躺平族」。就有一名單親爸爸透露,媽媽投資房產有成果,他掐指一算,兒子未來起碼能繼承10間房,讓他不禁羨慕起來。(鍾惠宇報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吳先生詢問,繼承父親所遺房地二處,要辦理過戶,不知應否繳納印花稅?
倘若親人驟逝,不動產所有權狀找不到該怎辦?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據經驗,不少子女在家中長輩過世時,急尋所有權狀,擔心若找不到,會影響繼承,事實上,即使找不到,也沒有關係。(記者:陳韋帆)
人口老化讓不動產繼承與未繼承雙創新高,根據內政部列冊統計,截至2020年年底為止,全國未辦理繼承土地高達1.6萬公頃,比起金門縣還大,未繼承的建物面積達56萬坪,大約是5棟台北101大樓,全國未繼承的土地與建物面積雙雙創下新高,且2020年建物繼承移轉登記5.9萬棟也創下歷史新高,而日前北市拍賣一件間精華區遺產,43年大樓一拍就以每坪119萬元標脫,成交單價還創下該大樓的實價新高。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2021年度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公告要開始了,該所將於2021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轄區內(瑞芳、平溪、雙溪、貢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
數著片片的白雲我離開了你……放心不下還是「房屋產權」。癌末的老媽媽,擔心獨子的繼承權被出嫁的姊姊侵害,在病危通知,插管急救後,挽回一命,出院後第一件事情將房屋過戶給獨子,過戶完成,遺願終了,人也走了。
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指出,地價稅每年的11月份開徵,因為地籍總歸戶的關係,所以您在同一縣(市)的土地只會有一張地價稅單,不像房屋稅,每間房子都會有一張,如果您意外的接到一張外縣市來的地價稅單,土地不是您的,但納稅義務人是您,先別緊張,順藤摸瓜可能是祖先的未辦理繼承的免稅土地,變成應稅土地開始繳納地價稅,真是像極祖先顯靈庇佑後代子孫。
內政部近期公布2020年贈與和繼承移轉量,2020年繼承棟數達59109棟,較2019年增加2.5%,為史上最高,贈與為43759棟,較2019年小縮0.4%,值得注意的是這是2016年以來贈與首次減少。
根據新竹縣所轄地政事務所統計資料,截至2020年11月底,受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案件共2,535件,土地筆數共計18,640筆、面積共計14,696,873㎡,建物棟數共計893棟,面積共計167,028㎡,佔所有登記案件數量3.1%,僅次於買賣、贈與登記等主要所有權移轉案件。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原繼承母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是否能繼續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
依印花稅法規定,銀錢收據、買賣動產、承攬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等,皆為印花稅課稅憑證,應貼繳印花稅;其中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根據統計,截至2021年1月17日止,新竹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之土地已達2萬333筆,面積逾909公頃;建物達399棟,依2021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已高達100億餘元。縣府地政處提醒,逾期(不動產權利人死亡6個月後)辦理繼承,登記費最高罰20倍,超過期限未辦登記(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後),將依法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請民眾多加留意,別讓自身權益喪失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如有部分繼承人申請分單,僅能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與財產分配無關,對於尚未繳清之遺產稅,各繼承人仍負有繳納義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繼承房地時,若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之房地現值部分,屬其因繼承該房地所產生之額外負擔。日後出售該房地時無論依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交易所得時,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地現值合計數,且確由該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得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2016年1月1日以後如交易屬繼承取得之房地,且該房地係被繼承人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非屬房地合一新制課徵範圍,僅須依舊制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辦理交易年度結算申報。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規定,可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
稅務局近日接到民眾來電詢問,2020年繼承父親遺留原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土地,但因工作繁忙錯過了9月22日地價稅申請期限,可否申請2020年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應以該項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已完納遺產稅者為限。
為節省民眾洽公時間,台北市稅捐處便民服務措施再加值,即日起至該處辦理跨縣市繼承案件查欠業務,可採預約申請方式辦理,再於指定時間到預約分處臨櫃完成查欠,且每周三延長取件時間到晚上7點30分,歡迎市民多加利用。
民眾高先生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他母親所有的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母親在2018年間死亡後,就無人在該地設籍,迄今也未辦理繼承登記,但他仍居住在該土地上房屋,是否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日前接到一通緊急電話,兒子說母親經醫師診斷為癌末,大概只剩下3個月的生命,母親晚年都是由他一個人照顧,其他三個兄弟姊妹,對於母親都不聞不問,父親十年前逝世後,母親僅留一間中和區房子,母親想在生前過戶給他,但是增值稅、契稅、贈與稅大概約50萬元,小孩怎麼辦?
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如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位繼承人可自遺產總額減列扣除額,以2020年為例,每人扣除額為50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如果親等近者全部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可扣除之數額係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現金繳納確有困難時,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來抵繳遺產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