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一名上班族A小姐準備裝修新屋,透過家具行接洽後,由李姓女子重新簽訂40萬元裝修契約。A小姐陸續支付38.5萬元工程款,沒想到7月31日開工當天,李女帶師傅到場,卻僅完成梯廳保護工程,之後便不再施工,也無法聯絡。住保會顧問吳翃毅依現場照片估算,已完成工程價值約5,000至8,000元,認為案件疑似「假承攬真詐欺」,提醒消費者應確認簽約及收款對象,並採分階段付款、驗收後再支付工程款。
A小姐原先在家具展與一家家具行簽訂29萬8,000元訂單,購買沙發、床墊及系統櫃,並支付6萬元訂金。尚未開工前,雙方又談妥增加其他裝修工項,家具行先刷退原本的6萬元訂金,再派出李女重新簽約。
雙方於今年2月28日在A小姐租屋處附近的便利商店簽訂40萬元裝修契約,當天支付6萬元訂金,施工項目包括新增天花板、油漆等,約定7月31日開工,預計30個工作日完工。
A小姐表示,簽約時支付6萬元訂金後,李女以叫料、安排工人進場為由,要求她提前付款。她因此於3月29日轉帳6萬元、7月13日匯款20萬元、7月20日再轉帳6萬5,000元,加上簽約訂金,累計支付38萬5,000元。
她指出,7月31日開工當天,李女把師傅找來,表示要順道安排後續工程排程,然而包括李女在內的4人,卻只完成梯廳保護工程,屋內留下幾片保護材料,後來溝通過程中,李女突然藉故說不做這筆生意,並承諾退費,之後便不再施工,再也連絡不上。
A小姐打電話詢問家具行,家具行竟回應「李女是跑單幫的,只能協助聯繫」。
她又氣又無奈的說,「李女是家具行派遣接洽,同時也用家具行的行號作業,讓我從頭到尾都不疑有他,直到家具行這樣回應,我快點翻閱簽約資料,才驚覺李女是用個人名義簽約,現在家具行這樣推諉,很難判斷家具行是李女同謀,還是李女個人就是裝修蟑螂。」

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依據A小姐提供的現場施工照片,梯廳地板使用一分薄夾板、牆面使用PP板,加上屋內留下的幾片薄夾板與PP板,估算工程價值約5,000至8,000元。他認為,案件疑似「假承攬真詐欺」,已由志工陪同A小姐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受理後,通報銀行將李女提供的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至於家具行是否與李女共謀?他指出,「除非能有家具行派遣李女,或金流等相關證明,否則即使告上法院,也難以有所連結,所以一切仍須依實際事證釐清。」
住保會公益律師、懿品騰達法律事務所律師林秉彞指出,李女未依裝修契約約定的付款條件請款,而是以需要提前叫料、安排工人為由,要求A小姐提早付款,收款後卻未依約施工。
若李女無法證明提前請款時確實有支出材料或工班費用,相關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另有20萬元匯入李女女兒的帳戶,若帳戶所有人已成年,且明知或可得而知帳戶涉及不法所得,仍提供帳戶,則可能涉及幫助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相關責任;是否構成犯罪,仍須由檢警依具體事證調查認定。
林秉彞表示,契約明定應於確定交屋日期、開工後一個月內完工,若承攬人未於期限內完成工程,A小姐可依實際情況,依《民法》第502條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例如因施工延誤無法入住而另行租屋或住宿的費用。她也可依同法第254條催告承攬人於合理期限內履約,若經存證信函催告仍不履行,可依法解除契約,再依第259條請求返還已支付款項及法定利息,並就契約解除造成的相關損害依法求償。
吳翃毅提醒,裝修消費者與廠商簽約前,應確認實際承攬人及收款對象,並事先談妥價格與施工分期規劃。付款方面,可考慮透過銀行信託專款專用,依各階段施工進度付款,每階段工程完成後先驗收,確認合格再支付工程款。他指出,這類疑似假承攬真詐欺的案件反覆發生,與消費者資訊不對等、缺乏裝修經驗有關,透過明確契約、分期付款及驗收機制,才能降低裝修款項受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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