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提供私人土地給教會使用,是否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君詢問,他2020年2月新購買房屋,不知2020年要繳多少地價稅及房屋稅,是否與原屋主比例分攤稅金?
近日有位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其有一塊土地,屬於國土保安用地,現況種植樹木,經稅務局通知要課徵地價稅,疑惑為什麼不能免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如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申請地價稅全免,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但針對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嗣經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財政部於2020年1月21日發布令釋,此類土地已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近日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為何他在高雄有2筆土地卻只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稅捐單位是否有遺漏?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核課,採全縣(市)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所謂「總歸戶制」係指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土地合併計算總地價,再按其所適用稅率核課地價稅,故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擁有的土地不論筆數多少,都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二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繼2018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後,2020年再度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地政機關已完成2020年申報地價之作業,該申報地價為稅捐機關計徵2020年地價稅之課稅地價。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改變了消費兩端模式,從實體店面改為線上銷售方式,此時自有房屋雖有設立營業登記,但營業活動改以行動裝置完成,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相關之設備或物品,也未僱用員工;或者營業活動改以網路拍賣貨物,實際交易係在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只要辦竣戶籍登記,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約節省4倍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夫妻兩人婚前各自擁有1間房子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也一直由兩人分別在這2間房子設籍,地價稅是否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