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廠房用地是否可按工業用地10‰稅率課徵地價稅?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提供私人土地給教會使用,是否可以申請減免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君詢問,他2020年2月新購買房屋,不知2020年要繳多少地價稅及房屋稅,是否與原屋主比例分攤稅金?
近日有位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其有一塊土地,屬於國土保安用地,現況種植樹木,經稅務局通知要課徵地價稅,疑惑為什麼不能免稅?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如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申請地價稅全免,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係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不得免徵地價稅。但針對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嗣經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財政部於2020年1月21日發布令釋,此類土地已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近日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為何他在高雄有2筆土地卻只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稅捐單位是否有遺漏?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核課,採全縣(市)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所謂「總歸戶制」係指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土地合併計算總地價,再按其所適用稅率核課地價稅,故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擁有的土地不論筆數多少,都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改變了消費兩端模式,從實體店面改為線上銷售方式,此時自有房屋雖有設立營業登記,但營業活動改以行動裝置完成,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相關之設備或物品,也未僱用員工;或者營業活動改以網路拍賣貨物,實際交易係在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只要辦竣戶籍登記,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約節省4倍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夫妻兩人婚前各自擁有1間房子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也一直由兩人分別在這2間房子設籍,地價稅是否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可以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但是如果未按核定規劃使用,雖屬都市計畫編定或依法核准之工業區土地及工業用地,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累進課徵地價稅。
為落實稽徵業務並維護租稅公平,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2020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清查範圍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加油站用地、農業用地及減免稅土地等。
綠能發電正夯,近年來政府為推動再生能源政策,在不影響農業經營之前提下,允許於農地上設置太陽能、風力及非抽蓄式水力設施等綠能設施,不過有不少民眾還是不清楚,到底農業用地設置綠能設施,會不會被改課地價稅呢?
因應陸美貿易戰,台商為了將大陸產能進行調配,紛紛回台投資設廠,尋找新土地建廠或擴建廠房。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興辦工業人在依法核定的工業區或政府核准供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興建廠房,若建造執照之建築物用途記載為廠房,於建廠期間,可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使用計畫書圖、設立許可、申明書或切結書等資料,向稽徵機關申請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亦即以10‰固定稅率課徵且不累進。
日前有民眾向稅務局反映,認為其自家門前的法定空地既然作為巷道使用,而且無償提供他人通行,不應該課徵地價稅,因此向稅務局提出免稅申請。稅捐機關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一般在建築房屋時,因建築相關法令之規定,必須預留法定空地。
地價稅的開徵及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份,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因此,如果在8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仍應繳納全年地價稅,反之如果在8月31日以後才移轉土地,雖然土地已賣掉,但原所有權人仍會收到本年度的地價稅稅單。
稅捐機關指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近來有不少民眾反映,夫妻名下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要如何才能使所有土地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呢?
近日有市民洽詢其自有房屋因為太老舊拆除重建,該房屋之房屋稅及坐落土地之地價稅該如何申辦?
稅捐機關表示,一般申請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者,土地所有權人應填具申請書,並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至於沒有使用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狀的老舊房屋,申請時須檢附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只要其它要件符合,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欲申請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收到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公文,並補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差額的地價稅,設籍人雖出國許久,但戶籍並未辦理遷出,為何會遭改課補稅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宋小姐詢問,她2019年剛買車位供自用車輛停車使用,為何收到地價稅單上有部分面積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稅捐機關表示,有民眾蔡先生詢問,我名下房屋原設有營業商號,已申報註銷,2019年收到地價稅單上為何仍有部分面積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
近日雲林縣政府建議將公共設施完竣但繼續作農業使用之都市土地(含住宅區、商業區等),比照非都市土地之甲乙丙種建築用地免徵地價稅。內政部表示都市土地除農業區及保護區或受限制或不能使用者外,一旦經公共設施完竣,應可建築使用,並課徵地價稅,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並避免囤地養地之情事,該府所言,係有誤解。
近日接獲民眾張先生電話詢問,本人在桃園市有2間房子,已收到1張地價稅單,再要求郵寄另1間房屋的地價稅稅單?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累進課徵。也就是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不論有多少筆土地,全部歸戶按累進稅率課徵,因此,在同一縣市只會有1張地價稅稅單。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台中市上次重新規定地價是2018年,下次調整是2020年,因此2019年民眾土地使用情形如未變更,地價稅額將與2018年相同。市府地方稅務局2019年11月8日表示,2020年公告地價將參考當年公告土地現值、地方財政需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原則,合理調整公告地價,落實市長盧秀燕「輕稅簡政」政策,兼顧地方施政需要與人民稅賦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