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將自有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者,依據「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規定,公益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之土地,在一定面積範圍內,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2019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2月2日),2019年桃園市開徵總戶數為82萬餘戶,因2019年公告地價未調整,所以稅額增加的戶數僅38,010戶,佔總戶數4.6%,增加原因多為土地使用情形或所有權改變。
民眾陳小姐電話詢問,土地剛於8月過戶取得,稅捐機關是否可將本年度地價稅繳款書按月份比例分開繳納地價稅?
2019年地價稅自11月1日起開徵,有民眾來電詢問,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土地,分別收到繳款書或核定稅額通知書,應該如何繳納呢?
2019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2月2日止,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已陸續寄出地價稅單,請民眾按期繳納,未收到稅單或遺失者,請向該局或各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2019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11月30日止,因適逢假日,依法順延至12月2日(星期一),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土地上的農舍多年前經公所核定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故土地目前課徵田賦,惟因兒子創業所需,須於該址辦理營業商號登記,該筆土地可否繼續適用田賦課徵?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供自用住宅、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是申請減免地價稅的土地,2019年申請期限將於2019年9月23日截止(依規定應於9月22日截止,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請民眾把握期限,儘速提出申請;如果錯過了,也只能從2020年開始適用。